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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成難度公募成公墓鬧笑話 信披主體應提高披露質量

2022-05-19 14:40:02 來源:深圳商報

▲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標題將“臨時股東大會”寫成了“臨死股東大會”(大圖)。寧波激智科技的公告曾把董事長名字誤復制到證券簡稱和公司全稱中(小圖)。

上市公司年報出錯不是新鮮事。近日,又有一家公司因把“臨時股東大會”寫成了“臨死股東大會”而登上微博熱搜。對此離譜錯誤,有網友戲言:真的有請“臨死股東”前來開大會?

16日晚間,和而泰發(fā)布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其聘請的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不過,該份法律意見書的標題,將“臨時股東大會”寫成了“臨死股東大會”。隨后,和而泰修正了上述問題。公司相關人士回應稱,標題寫錯了,公司已撤回修改。

上市公司公告低級錯誤屢見不鮮

將“臨時股東大會”寫成“臨死股東大會”的上市公司不止和而泰一家,上市公司公告鬧出烏龍的不在少數。近幾年,洲明科技、中航重機、智慧松德(現稱福能東方)等公司也在其發(fā)布的公告內犯下過類似的錯誤。

2021年3月份,中航重機(600765.SH)發(fā)布的《關于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顯示,“議案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死會議審議通過。”

智慧松德(現稱福能東方)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公告內文顯示,“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開2018年第二次臨死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關于使用剩余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洲明科技(300232.SZ)2021年4月份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顯示,“以董事會名義發(fā)布的臨時公告,公司董事長授權董事會秘書行使其審批權限,在臨死公告分別提交證券事務代表審閱、董事會秘書審核批準后披露。”

年報出錯的情況,在上市公司中屢見不鮮。比如“新安股份的2021年難度報告”。2021年大家的確都挺難的,公司的這個年報標題也“錯”進了大家的內心深處。

我們還可以看到:把董事長名字誤復制到證券簡稱和公司全稱中的情形,公司本來的證券簡稱是“激智科技”,全稱是“寧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中誤為:“證券簡稱:張彥”、“寧波張彥股份有限公司”。

還有的公告中把公募基金寫成“公墓”基金、深交所全稱寫成“深圳市證券交易所”、將上海證監(jiān)局全稱寫成“上海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jiān)督局”。

類似案例還有許多許多。

信披主體應提高披露質量

對于信披出錯的原因,大多公司解釋為疏忽,如激智科技和藍英裝備曾解釋為“工作人員失誤”“工作人員疏忽”。

由于信息披露錯誤,部分公司董秘收到了監(jiān)管函。如激智科技董秘徐贊就曾收到過深交所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管理部下發(fā)的監(jiān)管函。

有媒體指出,上市公司發(fā)布的公告,作為企業(yè)對外傳遞信息的官方文書,本應嚴肅嚴謹。否則不僅不能正確傳遞公司信息,還會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業(yè)界專家表示,上市公司年報頻繁出錯的現象很常見,其中工作失誤、把關不嚴等是主要原因。但類似的信披疏漏無疑會對中小股東造成不利的影響,很難想象他們會為中小投資者利益著想,理應遭到交易所通報譴責。

某中國主板上市公司優(yōu)秀董秘、新財富金牌董秘指出,上市公司在如此重要的公告內發(fā)生低級錯誤很難不讓投資者以及市場對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存疑,給公司信披部門人員的專業(yè)素質、責任心以及中介機構的執(zhí)業(yè)質量打上一個問號,“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通俗易懂、簡明清晰等原則,必須是實實在在體現在文稿中的,這是不容出現錯誤的。”

信披工作繁雜,其中又屬財報編制的工作量和工作壓力最大,但畢竟涉及到萬千投資者的切身利益,還需更加嚴謹。“隨著新證券法實施和創(chuàng)業(yè)板注冊制落地實施,信息披露核心作用愈加凸顯。上市公司及‘關鍵少數’等信息披露主體應當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扎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斷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深交所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深圳商報記者 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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