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收購后債務誰承擔
公司被收購后債務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資料圖)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債權債務的承繼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收購公司的流程是怎樣
收購公司的流程:
1.收購意向的確定(簽署收購意向書)。
2.收購方作出收購決議。
3.目標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其他股東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4.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明確收購對象的基本情況。
5.簽訂收購協議。
6.收購前債權債務的安排和承諾。
7.保密條款。
8.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理后續(xù)變更手續(xù)。
三、收購和并購是一個意思嗎
收購和并購不是一個意思,收購屬于并購的一種形式。在我國的并購是指企業(yè)之間的兼并與收購行為,是企業(yè)法人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yè)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一般來說,公司并購的形式主要包括有公司合并、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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