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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安圖縣人民法院二道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雙方握手言和。
李某與趙某系多年好友,李某承包一水庫,趙某在水庫中布置了漁網和漁船。因趙某拒絕將漁網和漁船撤出水庫,雙方發(fā)生糾紛。多次協(xié)商未果下,李某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收到起訴狀后考慮到該案性質及雙方系朋友關系,試圖通過訴前調解化解糾紛,遂驅車前往現場進行實地勘察,了解案件詳細情況。
經詢問得知,因雙方系朋友關系,趙某很早以前就開始使用李某的水庫,而后李某向趙某借款28萬元,雙方約定,李某須于2021年12月31日前償還趙某借款,若借款到期未能償還,則趙某可以繼續(xù)無償使用水庫五年。
借款到期后,李某如約償還了借款,但趙某認為自己已在水庫養(yǎng)魚多年,且李某未經本人同意,放走了部分魚,給自己造成了一定損失,故拒絕撤出漁網和漁船。針對矛盾癥結,承辦法官從法、理、情不同角度向雙方當事人耐心地做出解釋與說明。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握手言和。
近年來,安圖縣法院二道人民法庭堅持以調解、疏導為主,積極落實“法官進網格”工作機制,從源頭化解矛盾,有效提高了工作質效,為維護社會大局穩(wěn)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發(fā)揮了應有的作用。
安圖縣人民法院 徐赫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