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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時斕娜)近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會同交通運輸部等5部門發(fā)布關于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通知。通知規(guī)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對于緩繳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施工單位應在緩繳期滿后及時補繳。補繳時可采用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函(保險)的方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
通知同時要求,各地要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質量保修責任落實情況的日常監(jiān)管,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履行保修事項,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對緩繳政策實施中未履行保修責任的,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