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消息,據北京海淀法院,百度訴深圳市我愛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我愛網絡)侵權一案近日得到審理,一審判決我愛網絡登報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元。該案系全國首例涉人工刷量平臺干擾搜索引擎算法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百度公司訴稱,原告每年投入巨大成本,運營百度搜索引擎。被告是“我愛廣告任務網”網站(下稱我愛網)的運營主體。原告發(fā)現,被告通過設置廣告任務發(fā)布平臺,幫助誘導網站用戶設置、點擊搜索任務,利用百度搜索排序算法中用戶點擊行為占有一定算法比重的客觀情況,幫助用戶制造虛假點擊數據,擾亂原有的客觀排序結果。被告行為將不法網站推到搜索結果中的更高位置,進而損害消費者利益。被告在不正當競爭行為中通過從用戶充值金幣中抽成、流量變現的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被告的行為擾亂了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我愛網絡公司辯稱,被告未利用任何技術手段對原告的網絡產品進行妨礙、破壞。被告并未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和公認的商業(yè)道德,也未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被告是通過自己的網站將自己的用戶介紹至原告網站,在原告網站上自主完成搜索操作,等同于線下的“居中介紹”行為,雖然沒有經過原告同意,但并未違背實施該行為用戶的主觀意志,也未給原告造成損失,不會對原告的商譽產生不良影響。被告已自行終止涉案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具有可保護的合法商業(yè)利益。原告運營的百度網,提供搜索引擎網絡服務。原告對其搜索引擎服務中所涉及的真實、清潔、可靠的數據負責,具有正當合法的商業(yè)利益,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判決書還提到了“我愛網”的商業(yè)模式,其直接針對百度搜索引擎進行定制式的運營。在明知原告搜索規(guī)則的情況下,引導用戶進行了針對原告搜索規(guī)則的運營服務。“我愛網”網站中有明確的“任務”設置指引和“做任務”指引,不僅幫助“發(fā)任務”用戶完成任務的設置,還幫助“接任務”用戶做成任務拿到相應的獎勵,最終實現幫助“發(fā)任務”用戶完成向目標網站刷點擊量提升在搜索引擎結果中排名的目的。
“我愛網”還通過設置VIP模式、“競價模式”,擴大刷量的規(guī)模,使其獲得更高的經濟收益。被訴行為的手段是幫助、指引流量需求方發(fā)布需求任務,通過“盈利”為誘餌,誘導“接任務”用戶偽裝成正常用戶完成刷量任務,其目的是滿足“發(fā)任務”用戶的刷量需求,干擾搜索引擎算法,提升搜索排名,其行為實質是運營針對搜索引擎進行人工制造虛假點擊量的交易平臺之行為。
法院認為,“我愛網”的經營模式使得大量虛假數據流入搜索引擎的搜索邏輯中,造成市場信息傳遞的錯誤,扭曲搜索引擎的商業(yè)模式。從長遠來看,如不對這種模式進行規(guī)制,將使得搜索引擎中充斥虛假點擊量,嚴重干擾搜索引擎的算法和邏輯。
法院審理認為,“我愛網”為虛增目標網站點擊量的行為,實質是制造虛假的用戶搜索需求,使搜索結果呈現與關鍵詞更加匹配,增加目標網站在搜索引擎中的權重,以干擾原告搜索引擎的排序算法的行為,該行為不僅增加百度公司維護正常搜索運營服務的各項成本,破壞原告提供的正常服務環(huán)境,還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中規(guī)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