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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一火鍋店鍋底最高賣588元,稱川渝地區(qū)鍋底用老油沒成本|當前快報

2023-06-17 11:13:13 來源:上游新聞

近日,武漢一女子在江夏區(qū)“×佬巷”火鍋店吃火鍋時,看到最高售價588元無口水老油鍋底的售賣海報。其中“川渝地區(qū)鍋底為何便宜或免費,是因為有老油”的宣傳語引發(fā)熱議。有人指出,這些文字表述還與濟南“×井巷”火鍋店鍋底銷售廣告雷同。  

6月16日,上游新聞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武漢“×佬巷”火鍋店求證,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海報內容屬實,“均是一次性鍋底,沒有口水油?!敝貞c市火鍋協會相關負責人回應:“已向武漢市相關部門投訴。另外,責令協會會員單位‘×井巷’火鍋全面整改?!敝貞c西商律所楊硯池律師表示:“火鍋店編造傳播‘重慶火鍋用老油’的虛假信息,損害了重慶地區(qū)火鍋餐飲經營者的商業(yè)信譽,構成商業(yè)詆毀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以下罰款?!?/p>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武漢一火鍋店賣鍋底:

川渝鍋底便宜,因為老油成本低  

近日,武漢的小麗(化名)在江夏區(qū)金櫻街一“×佬巷”火鍋店堂食時,看到墻上張貼火鍋底料銷售海報,“無口水老油588元的鍋底,到底有沒有人會點???”她將文字和圖片發(fā)到網上引發(fā)熱議。有人感到震驚,“川渝地區(qū)真的有口水鍋嗎?”“現在的重慶老火鍋都不許用老油了,因為衛(wèi)生不達標,這家店張口就來?!币灿腥速|疑,“這意思是其他便宜一些的,都含口水老油?”還有人提醒,“在濟南吃的一家火鍋店‘×井巷’也有雷同海報?!?/p>

上游新聞記者從小麗展示圖片看到,海報題為“鍋底有要求,必須×佬巷”,海報寫著“4斤紅湯鍋88元(1斤底料1斤紅油2斤醪糟湯),7斤紅湯鍋128元(1.5斤底料2.5斤紅油3斤醪糟湯)……11斤無口水老油588元(發(fā)燒友級紅油鍋底)”“川渝地區(qū)鍋底為什么便宜或免費?因為……老油!老油!沒成本!都懂的……不信你下次去跟老板說把鍋底打包試試!”  

6月16日,記者以消費者身份撥打該火鍋店預約電話,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海報內容屬實,“川渝火鍋鍋底多是老油沒成本,我們鍋底無口水老油?!彼M一步解釋:“11斤無口水老油588元是供企業(yè)用,個人購買推薦入門級的88元鍋底?!鄙鲜龉ぷ魅藛T強調:“我們鍋底都沒口水油老油,均是一次性鍋底。食客吃完都要倒掉?!? 

以88元鍋底的4斤紅湯鍋為例,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其海報宣稱底料只有1斤。1斤底料重慶市場多少錢呢?6月16日,記者在重慶主城一超市看到,川渝品牌火鍋底料琳瑯滿目,展柜上重慶的橋頭牌底料(特麻辣)促銷價33.9元/斤。

重慶市火鍋協會:

已向武漢市相關單位投訴  

上游新聞記者檢索發(fā)現,武漢這家“×佬巷”品牌重慶老火鍋店并非個例。在第三方點餐平臺,記者還檢索看到,濟南的“×井巷”品牌火鍋店,食客曬出雷同的鍋底銷售海報:“5斤無口水老油鍋298元,11斤無口水老油鍋598元?!? 

6月16日下午,重慶市火鍋協會相關負責人回應上游新聞記者:“這事關重慶火鍋行業(yè)的整體形象。經協會核查,被食客反映的濟南‘×井巷’火鍋是東北一家公司創(chuàng)立的火鍋品牌,系市火鍋協會新晉會員單位。經協會查實,其底料銷售海報內容違損行業(yè)形象屬實,目前已責令‘×井巷’全面徹底整改相關表述內容。因為武漢的‘×佬巷’不是火鍋協會的會員單位,它在武漢有兩家店,協會已向武漢市市長公開信箱投訴,相關部門回應將在3-15個工作日內反饋處理結果?!? 

上述相關負責人強調:“經過多年的發(fā)展,重慶火鍋行業(yè)早已摒棄老油口水油,轉型升級使用一次性鍋底。在市場監(jiān)管部門開展的例行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均沒有發(fā)現鍋底質量不合格情況,請廣大消費者放心食用正宗重慶火鍋?!?/p>

律師分析: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損害商譽最高可罰300萬

什么是火鍋的老油口水油呢?據《中國質量報》2011年8月19日報道,老油又稱口水油,是將火鍋油料先沉淀,然后把浮油打撈出來,加入清水、蔥姜等配料煮沸后再沉淀提煉而成。

2011年8月2日,重慶市火鍋協會下發(fā)通知要求所屬會員企業(yè)全部棄用老油,改用一次性鍋底。2017年10月26日,重慶市商務委發(fā)布了全國首個火鍋經營行為規(guī)范——《重慶市火鍋經營行為規(guī)范》(以下簡稱《規(guī)范》)。針對火鍋底料和湯料加工,《規(guī)范》要求加工火鍋湯料應有配置標準,以保證出品火鍋湯料的質量穩(wěn)定,符合重慶火鍋麻、辣、鮮、香特點;同時,不應使用回收顧客消費過的湯料或湯料油脂加工火鍋底料或湯料。

重慶西商律所楊硯池律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一些火鍋店編造傳播‘重慶火鍋用老油’的虛假信息,損害了重慶地區(qū)火鍋餐飲經營者的商業(yè)信譽,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所規(guī)定的商業(yè)詆毀行為。同時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于這類商業(yè)詆毀行為,由監(jiān)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希望當地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引起重視并及時處理,以維護‘重慶火鍋’的良好聲譽,保護廣大消費者利益?!?/p>

(文章來源: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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