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民張女士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三年前,她將位于鄭州市金水區(qū)經七路上的一套房子,托管給鄭州居之樂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居之樂公司)。
但三年期滿后,張女士發(fā)現自己的房子內部一片狼藉,玻璃、門鎖、墻壁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壞,還有一部空調被托管公司拉走,房屋的水費、物業(yè)費也沒有結清。
托管三年后房屋大變樣
空調被拆走
2016年5月29日,鄭州市民張女士將位于金水區(qū)經七路上的一套房子,整體托管給了居之樂公司,期限為三年,雙方當天還簽訂了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簡稱:出租合同)。
出租合同顯示,該套房面積有165平米,居之樂公司繳納押金2000元,每月租金為4200元。張女士表示,選擇托管主要是為了方便,比自己把房子往外邊租要省事一些。
但2019年6月,出租合同三年期滿后,張女士到其房屋內部檢查發(fā)現,入戶門以及多個室內多個門鎖均處于損壞狀態(tài),雙層玻璃也爛了好幾塊,居之樂公司拆除隔斷后,墻壁上還留有不少隔斷的殘余。
房屋客廳及廚房位置的隔斷,還有不少殘留,電線亦被剪斷
最令張女士意外的是,當時租房時的三部空調,有一臺被居之樂公司拆走了,甚至物業(yè)費、水電費還有將近600元沒有結清。
6月12日上午,河南商報記者前往張女士所述房屋處,發(fā)現其房間內的一臺空調被拆除,只有墻壁上的印記和圓孔,能夠依稀辨認出這里曾經安裝過空調。除此之外,在客廳和廚房的墻壁上,居之樂公司拆除隔斷后,仍留有不少木楔子等物品。
張女士的房屋內,依稀可以辨認出被拆空調的位置(右上角所示)
張女士表示,這已經是她清理之后的情況,一開始的情況更加糟糕。她曾多次聯系居之樂公司工作人員,希望他們解決問題,但合同上的經辦人周建輝卻不接電話。
6月11日下午,居之樂公司一丁姓工作人員致電張女士表示,2000元押金他們不再收回,放置在屋內的柜子以及洗衣機等電器他們也不再拉走,雙方就此兩清。
對此,張女士并不同意。“2000塊錢的押金根本抵消不了我的損失,要求居之樂公司按照合同規(guī)定將房屋恢復,并把空調歸還。”
張女士與居之樂公司簽訂的出租合同顯示,出租合同合同期滿后,居之樂公司應拆除隔斷,將房屋粉刷一新,并結清所有費用。
房屋設備交割單顯示,張女士房屋內共有3臺空調,除一臺損壞一臺還在,另外一臺被居之樂公司拆走
出租合同補充約定中規(guī)定,居之樂公司應拆除隔斷,將房屋粉刷一新
居之樂:
房子曾住十余人 目前正追究租戶責任
6月12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前往居之樂公司,該公司一丁姓工作人員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張女士所屬房屋曾被租給小龍坎火鍋店作為員工宿舍,住了十幾個人。居之樂公司為該房屋裝的空調,也被該租戶拆走一部分,目前雙方正在溝通。
隨后,居之樂公司一周姓經理稱,他們目前正在“追究租戶的責任,因為是租戶住的,不是我們住的,我們只是替房主進行管理的。”周姓經理表示,如果張女士堅持要求按照出租合同規(guī)定,處理他們的糾紛的話,要“等我們把租戶的問題解決了。”
周姓經理稱,簽訂出租合同時,張女士的空調已經很舊了。
河南商報記者還致電了出租合同經辦人周建輝,他表示房子租了三年,“多少都會有一點磕磕碰碰,非按照三年前那種(恢復),誰也辦不到。”周建輝說:“實在不行的話,下午讓人過去,當面說咋弄。”但截至河南商報記者發(fā)稿,張女士表示,并無居之樂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與其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