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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廣州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發(fā)布的通知,自12月1日起,符合廣州市康復救助政策條件的本市戶籍殘疾兒童,在居住地政府相關部門確定的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訓練服務,但居住地未實施由居住證發(fā)放地落實康復救助待遇政策的,按照廣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標準落實康復救助待遇。
特殊孩子教師正在為孩子們進行康復訓練
記者了解到,為解決本市戶籍殘疾兒童在異地居住難以在居住地享受當?shù)乜祻途戎龅膯栴},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廣州市殘聯(lián)出臺《關于落實本市戶籍殘疾兒童異地康復救助待遇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中指出,異地康復救助的救助內容、適應條件、救助標準按照《廣州市殘疾兒童異地康復救助項目內容和標準一覽表》執(zhí)行,標準與本市戶籍殘疾兒童享受康復救助待遇水平相一致。
《通知》還對服務流程、報銷流程、定點康復機構認定和變更、項目管理要求等進行了細致的闡述。據(jù)悉,該通知自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20日。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林琳 通訊員:穗殘宣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莫偉濃 通訊員:穗殘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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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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