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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即時看!帶孫女的奶奶在交通事故中受傷,法院:家務勞動的價值應予補償!

2022-09-01 23:00:05 來源:瀟湘晨報

(圖片來源于網絡)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案情回顧

馬女士訴稱,2021年6月,顏先生騎電動自行車由南向北行駛,馬女士推嬰兒車由南向北步行,雙方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馬女士受傷。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顏先生負全部責任。因雙方就賠償金額未達成一致意見,故馬女士將顏先生、配送服務公司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誤工費27834元。

顏先生辯稱,事發(fā)時其給某平臺送外賣,因為周邊都是汽車,道路較窄導致事故發(fā)生,公司為其投保了保險,故應由保險公司賠償。

配送服務公司辯稱,事發(fā)時顏先生是為公司送外賣,公司已投保,應由保險公司賠償,超出保險范圍的,公司同意賠償。

保險公司辯稱,顏先生所在公司投保雇主責任險,本案為侵權責任糾紛,將保險公司作為本案被告于法無據,公司可以在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中,在保險單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對被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故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涉案交通事故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顏先生負全部責任。經診斷,馬女士軟組織損傷,跖骨骨折,醫(yī)生建議全休三個月,下肢支具固定、不負重。顏先生的公司在保險公司投保的雇主責任險中包含4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故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馬女士雖未提供誤工損失證明,但其提交的證據可以證實其事發(fā)前負責照看一歲多的小孫女,這種家務勞動的價值應當得到尊重,并在遭受侵權損害時得到適當補償,其主張的損失期限適當,但標準過高,對誤工費的金額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定。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現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保險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關于誤工費的金額如何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本案中,就誤工時間,馬女士經就診醫(yī)院診斷,需全休三個月。就收入狀況,馬女士系照看小孫女,屬從事家務勞動,雖未增加家庭收入,但其付出的勞動為家庭節(jié)約了成本,為增加家庭收入作出了貢獻,其在家照顧孩子做家務的付出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在遭受侵權損害時應得到適當補償。這也符合我國民法典的公平原則。最終法院酌定賠償馬女士誤工費13500元。因本案賠償金額未超出保險理賠范圍,根據保險法的規(guī)定,法院判決保險公司直接向馬女士賠償上述費用。

來源:山東高法

編輯:蘇穎

標簽: 保險公司 全部責任 平均收入 由南向北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