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省出臺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駕乘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頭盔。之后各地都陸續(xù)明確了開始施行的日期。8月3日,南通市人民政府發(fā)布通告,明確從9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nèi)騎乘電動車的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將要受到懲處。
通告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對駕乘電動自行車而未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今天,記者在人民路濠東路路口看到,來往的電動車駕乘人員,大概有三成左右是佩戴了頭盔的,更多的都是防曬裝備比較全面。
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市民,大家都說頭盔是有的,就是天氣太熱戴不住,但是眼看快要處罰了,還是會趕緊戴起來。
據(jù)了解,去年我市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中,有7成左右的電瓶車傷亡事故都是因為駕乘人員沒有佩戴安全頭盔,交警部門也是希望通過一定的行政處罰,引導廣大群眾牢固樹立“一盔一帶”安全意識,增強市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識,營造平安出行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