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的尚俊俊和男友王新平去領證,來到民政局不到20分鐘,他倆就傻眼了。當?shù)孛裾只橐龅怯浱幑ぷ魅藛T反復查詢確認,尚俊俊有5次登記結婚記錄,并且同時保持著“正常婚姻狀態(tài)”。這5次“正常的婚姻登記”顯示,尚俊俊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分別在安徽、內蒙古等省份和孟某、尹海龍等5人結婚。尚俊俊和男友不能登記結婚。
郁悶之余,更讓兩人想不通的是,“她”是怎樣變成了“我”,背后到底誰在冒用信息?為啥自己一個人的信息能被登記結婚五次?究竟還有多少自己說不清道不明的事情發(fā)生……連日來,大象新聞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1年被結婚5次 未婚女子成了5個男子的“妻子”
尚俊俊是駐馬店驛城區(qū)一家公司的職員,37歲的她和男朋友王新平經(jīng)歷了十幾年的愛情長跑后,終于走到了一起。今年11月份,兩個人還沒來得及辦理結婚證,就在雙方父母的催促下,邀請親朋好友在當?shù)嘏e辦了婚禮。王新平告訴大象新聞記者,“在我們這兒領不領結婚證大家不知道,只要是辦了酒席,大家都默認算是結婚了。”
12月10日上午,尚俊俊和男友王新平一起來到駐馬店市驛城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我們本來想在11月11號那天結婚,結果男朋友有事情給耽誤了,這又讓人算了個好日子,我們才過來領證。”當尚俊俊把身份證遞給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時,卻被告知無法辦理登記手續(xù),經(jīng)過查詢,尚俊俊竟然和5名男子辦理過結婚登記,并且都處于正常結婚狀態(tài)。
王新平聽到工作人員給出的答復之后,當場就懵了,他和女友尚俊俊認識十多年來,從沒有見她和其他男子有染,更不可能會登記結婚。王新平當場就提出了質疑:“這是俺倆認識時間長,我對她還是知根知底的,要是給我介紹的女朋友,俺倆肯定在民政局里當場分手。”
經(jīng)過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反復確認,輸入尚俊俊的身份證號,電腦系統(tǒng)自動關聯(lián)出她5名男子的結婚登記信息。分別是2004年9月21日和山東省的孟某偉、2004年11月2日和河北省的杜某濤、2004年12月17日和河北省的王某、2005年6月23日和安徽省阜陽市界首市的尹海龍、2005年7月19日和江蘇省的沈某鋒登記結婚。
駐馬店公安局:應該去事發(fā)當?shù)毓矙C關報案
5次結婚登記信息集中在2004至2005年間,其中2005年不到1個月的時間,有兩個不同的省份出現(xiàn)尚俊俊的結婚登記信息。
尚俊俊告訴記者,2004年到2005年之間,她一直待業(yè)在家,并沒有出過遠門,自己的身份證也從未丟失過,和她登記結婚的這5個男人,她也一個都不認識。這究竟是怎么回事?他們到相關部門咨詢。
駐馬店市驛城區(qū)民政局給出的答復是,尚俊俊的5次登記結婚信息并不是在他們這里辦理,而且他們也無法查詢到夫妻雙方更加詳細的登記信息,要想徹底弄清楚,只有去這5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才可以查到相關信息。
隨后,尚俊俊又到駐馬店市公安局胡廟派出所進行報案,民警說,他們不予受理,應該去事發(fā)當?shù)氐墓矙C關進行報案。
“她”是怎樣變成了“我”,究竟是誰盜用了我的個人信息
12月16日下午3點,大象新聞記者和尚俊俊及其男友王新平一起來到了安徽省阜陽界首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通過查詢后再次證實尚俊俊的5條結婚登記信息。
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顯示,申請人男方名叫尹海龍;提供證件材料一欄中顯示,結婚登記日期為2005年6月23日,最后一欄里還有夫妻雙方的簽字和指紋,并附有一張結婚證照片。“這女的都不是你。”在場的工作人員都一致認定,照片上的“尚俊俊”并不是在場的尚俊俊。
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尚俊俊”當年辦理結婚登記信息時,使用的是15位的第一代身份證,而尚俊俊現(xiàn)在使用的18位二代身份證關聯(lián)到了“尚俊俊”的結婚登記信息。“這么跟你說,不一樣也正常,人家的是15位的,你這是18位的,不一樣不是正常嘛。”工作人員堅稱兩個尚俊俊是不同的兩個人,極有可能是15位身份證重號導致的,他們沒辦法消除掉“尚俊俊“的結婚登記信息,“這又不是你的檔案,你憑什么給人家取消掉呢,你給人家取消掉了人家還不愿意呢。”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說,他們的系統(tǒng)里只能查到一張結婚證照片,其他詳細的身份信息得去調當時的原始檔案。
除了照片不同其他個人信息一模一樣 界首市公安局:無法立案調查
到底是前15位數(shù)字重號,還是另有蹊蹺,尚俊俊又來到了界首市檔案館。原始材料包括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有夫妻雙方筆跡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以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與戶口本的復印件。尚俊俊驚訝發(fā)現(xiàn),“尚俊俊“的身份證和戶口本,除了照片不同之外,其他個人信息竟然和自己的信息一摸一樣,就連籍貫也相同。
尚俊俊撥通母親的電話后得知,父母年輕時就離開了老家南陽市淅川縣,來到駐馬店定居,她從小就在駐馬店出生,父母也沒有提及過她的籍貫是南陽市淅川縣,“不是今天來查的話,我根本不知道我老家還是淅川的,以前用戶口本我也沒在意過。”
12月18日上午,尚俊俊帶著從界首市檔案館查詢到的原始資料,再次來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同一個地址、同一個信息,不一個照片,這是咋回事兒呢?我們不知道。”工作人員稱,當年的民政內部系統(tǒng)還沒有實行全國聯(lián)網(wǎng),他們看不到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記信息,只要沒在當?shù)氐怯涀赃^,夫妻雙方持身份證和戶口本就能登記結婚。
“舉一個例子,你的身份信息是冒用另一個人的,你的照片是人家的信息,我們不會知道你是冒用的,我們審查年齡也夠,肯定會給你辦,我們這個程序審查是合理的。”工作人員表示,證件真?zhèn)嗡麄儫o法進行核實,建議尚俊俊報警處理。界首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民警稱,他們無法立案調查,理由是尚俊俊是駐馬店人,應當在當?shù)毓矙C關報案,由他們來配合調查。
丈夫死亡,尹海龍父親稱“尚俊俊”涉嫌騙婚
(尹海龍父親)
假的“尚俊俊“究竟是誰,又為何要冒用她的個人信息與尹海龍登記結婚,根據(jù)界首市檔案館查詢到的尹海龍身份證復印件住址,大象新聞記者隨著尚俊俊來到了安徽省界首市光武鎮(zhèn)關胡行政村。
尹堯村口一位婦女透露,他們村里確實有一名叫尹海龍的男性青年,但是已經(jīng)去世四五年了。另一位村民說,尹海龍個子在1米85以上,走起路來一搖一晃,四五年前因為得了重病不治身亡,兩年前尹海龍的母親也去世了,家里只剩下他的父親一個人,平時也不經(jīng)常在家。
(尹海龍家)
經(jīng)過多方打聽,尚俊俊和大象新聞記者見到了尹海龍的父親尹相民。尹相民說,2005年6月份,他曾經(jīng)托當?shù)孛饺私o兒子尹海龍介紹媳婦。當時,一名自稱在光武鎮(zhèn)干過活兒的男子,帶著 “尚俊俊“來到尹相民家里,“那女孩兒說她老家是駐馬店的,那個時候要一萬塊錢,只要給介紹人一萬塊錢,就不讓女孩兒走了。”這名男子自稱是“尚俊俊”的舅舅,家里條件不是太好,到了結婚的年齡,就想找個人家把姑娘給嫁出去。
看著這登門拜訪的一男一女,尹相民心里也直犯嘀咕,他怕遇到騙婚的人,給了錢就有可能找不到人,尹相民提出先讓尹海龍和”尚俊俊“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等拿到結婚證后,再把一萬塊錢彩禮錢交給“尚俊俊”當嫁妝。
當年6月23日下午,尹相民帶著尹海龍和“尚俊俊”一起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并成功領取了結婚證。“尚俊俊”的出現(xiàn)讓尹相民一家很是歡喜,夫妻二人商量去一趟駐馬店市找到“尚俊俊”的母親,上門當面提親,“我得見到人家娘啊,要不然不同意了咋辦。”說完這些話,“尚俊俊”就被自稱是她舅舅的那名男子給帶走了,連一萬塊錢彩禮錢也沒顧得上拿。
擔心:婚姻記錄該咋消除?事情真相到底如何?
尹相民仔細辨認了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尹海龍與“尚俊俊”的照片后,確定照片中的女子并不是尚俊俊,“那不是你,她比你臉長。” 尹相民回憶稱,當年的事兒他也覺得很蹊蹺,辦完結婚登記后,“尚俊俊”就沒有了蹤影。由于尹相民并沒有遭受經(jīng)濟損失,所以也就沒當回事兒,也沒有去報警。但尹相民承諾,如果有人來調查這些事兒,他愿意作證,把當年的事情講清楚,不會再讓尚俊俊背黑鍋。
了解清楚事實后,尚俊俊又來到了界首市公安局光武派出所,值班民警以同樣的理由拒絕立案調查,只提供了一份尹海龍的死亡證明,上面寫著:2013年03月15日死亡,特此證明。
尚俊俊告訴大象新聞記者,目前她最發(fā)愁的就是如何去消除其他4個省份的婚姻登記記錄。“光在界首市都消除不了登記記錄,其他省份的我該怎么辦,萬一要是有人用我的個人信息去騙婚,或者是去詐騙的話,那我不得冤枉死啊。”讓她和男友更加擔心的是,這些事背后,真相到底是什么?到底還有沒有其他冒用自己身份的事兒?
律師: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遇到這樣的事情,到底該怎么處理?相關部門是否有責任?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表示,如果民政部門有系統(tǒng)內登記錯誤,那么,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登記人員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和法律責任。另一方面,辦理婚姻登記時,登記人員需對當事人所遞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但由于當時各省份婚姻登記尚未聯(lián)網(wǎng),民政部門在辦理婚姻登記時無法聯(lián)網(wǎng)查到此前是否有在其他省市辦理過婚姻登記。因此,如果婚姻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其現(xiàn)有的技術條件下按操作規(guī)范要求,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對登記的工作人員是應當免責的。
付建稱,我國《婚姻法》列舉了四種無效婚姻的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法律只規(guī)定了4種婚姻無效的情形,因此,對于冒用身份信息結婚,從法律上來講是有效婚姻。對于婚姻登記身份被冒用,偽造身份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