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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廉潔怒江消息:
瀘水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原二級主任科員普春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普春林在任瀘水市農業(yè)農村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中共瀘水市第二屆委員會候補委員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禮品等;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受到行政處罰;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發(fā)包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違規(guī)結算項目工程款,致使國家項目資金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guī)定,經瀘水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逐級報經怒江州委常委會會議批準,決定給予普春林開除黨籍處分;瀘水市監(jiān)委給予其政務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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