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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工業(yè)松香對生鵝鴨脫毛處理,法院二審改判十倍懲罰性賠償300萬!

2023-02-02 17:03:35 來源:瀟湘晨報


(相關資料圖)

食品生產者使用非食用化學物加工食品,存在危害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檢察機關對此有權提起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并向不安全食品生產者主張十倍懲罰性賠償金。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披露了這樣一起案件。

李某某在明知工業(yè)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且沒有獲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工業(yè)松香對生鵝、生鴨進行脫毛處理并銷售。李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汕頭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李某某的銷售金額為36萬余元,遂提起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要求李某某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十倍懲罰性賠償金。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某某公開向公眾賠禮道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法律未禁止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原告在食品安全領域向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生產者主張賠償損失及懲罰性賠償,改判李某某支付十倍懲罰性賠償款300萬元,款項上繳至國庫。

本案尚未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實質后果,且李某某已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判令李某某承擔十倍懲罰性賠償是否確有必要?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三級高級法官許娟表示,本案中,李某某使用工業(yè)松香加工食品,雖未發(fā)現有消費者人身實質損害的實際后果,但對不特定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已經造成潛在危害。

況且,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僅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損害到社會公共利益,故確定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的懲罰性賠償規(guī)則,符合《食品安全法》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同時,人民法院通過刑事、民事審判嚴厲處罰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的不法分子,可以對不法經營者形成強大威懾,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瀟湘晨報綜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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