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華網(wǎng)鄭州8月17日電(記者劉振坤)近日,鄭州市印發(fā)了《鄭州市志愿服務積分兌換激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志愿者星級認證、志愿服務積分兌換和激勵、保障支持措施等進行了系統(tǒng)規(guī)定。
《辦法》稱,星級志愿者認證是施行志愿服務積分兌換激勵的基本措施,并對星級志愿者認證規(guī)則進行了調(diào)整,明確了一星至五星志愿者的認證和備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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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積分兌換上,以各級“綠城使者”志愿服務中心、站點為平臺,搭建“雷鋒超市”等積分兌換站點,實施積分兌換實物和服務。倡導積分兌換站點在志愿者年老或需要幫助時,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為其兌換等時長的服務;倡導志愿者向確有困難且需要幫助的志愿者贈予志愿服務積分。志愿服務積分兌換實行分級通兌制度。積分兌換實物或服務后,“志愿鄭州”管理服務平臺自動扣除相應積分,紙質(zhì)記錄中的積分手動扣除,保留原志愿服務時長。
在積分激勵上,建立志愿者精神激勵制度,志愿者的志愿服務積分與評價列入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評先獎優(yōu)條件或作為重要參考。建立鄭州市志愿者獎章授予制度。各級各類學校為大中小學生建立志愿服務記錄,實行積分管理。星級志愿者可享受參與文旅、體育活動等優(yōu)待措施。
《辦法》要求,鄭州市本級,各開發(fā)區(qū)、區(qū)縣(市)應將志愿服務管理經(jīng)費分級納入年度財政預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志愿服務運營管理。倡導各積分兌換激勵措施實施主體依托慈善機構設立志愿服務基金,倡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chǎn),用于積分兌換等志愿服務事業(yè)發(fā)展。(完)
作者:
責任編輯:谷婷婷 王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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