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賭場“看場子”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你以為就沒事了?一樣抓!
近日,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開設賭場案,法院判決被告人孫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對扣押在案的賭博工具牌九一副及賭資人民幣一萬八千二百元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依法追繳被告人孫某的違法所得一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22年1月16日至2月17日期間,被告人孫某在他人經營的牌九賭場內工作,賭場在南昌市西湖區(qū)鐵路三村一民房內、南昌市鐵路三村一幼兒園旁的居民樓內和鐵路七村一民房內三個地點輪換,賭場利用牌九進行賭博,以十元至一百元不等的金額下注,并按照5%的比例抽頭漁利。孫某在賭場內負責給賭客發(fā)送位置、維持賭場的秩序以及望風、接客等工作,共計從中賺取工資一萬余元。2022年2月17日22時30分許,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區(qū)鐵路三村一居民樓抓獲孫某以及郭某、程某等參賭人員。當場扣押牌九一副,賭資18200元。另查明:被告人孫某在2009年至2012年期間,曾兩次因犯罪被判處刑罰。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犯開設賭場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孫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其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情節(jié),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拒絕賭博!從你我做起!
來源:南昌西湖區(qū)人民法院值班編輯:肖琳琪值班主任:金路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