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20時55分,鹽山交警大隊鐵騎中隊在城區(qū)平津大街開展酒駕醉駕治理行動。李某飲酒后駕駛冀J8**3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車在平津大街與靖遠東路交叉路口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56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jīng)詢問得知,李某在朋友家就餐后喝了酒,覺得喝的不多,心想離家也很近,又是晚上,交警不會出來查車,便自行駕車回家,沒想到剛開車沒多遠就被交警查處。
,時長00:17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執(zhí)勤交警依法對李某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2022年1月1日—2022年4月1日,累計查處酒駕1780起,醉駕566起。
附:3月28日至4月1日酒駕、醉駕名單,請大家引以為戒。
酒駕:
醉駕: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請大家盡量減少聚集,出行一定要做好個人防護措施,更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勿以身試法!
1
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駕駛證記12分。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