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某國奸淫幼女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金銀墻擔任審判長主持庭審,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金力出庭支持公訴。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8月29日晚,劉某國將四歲女童周某某從周某某家門口騙走,挾持到哈爾濱市道里區(qū)城鄉(xiāng)路匯智東方悅工地西側彩繪宣傳圍擋下排水溝內(nèi),不顧周某某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褻并強奸周某某,致周某某身體三處重傷二級,其中一處九級傷殘、二處十級傷殘。
經(jīng)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法庭當庭進行了公開宣判。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某國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為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劉某國曾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兩次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使用特別殘忍手段奸淫年僅四歲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處重傷的特別嚴重后果, 嚴重損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以強奸罪判處劉某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