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潮流網購社區(qū)“得物”App以“先鑒別,再發(fā)貨”的購物流程吸引了不少想要購買二手潮品的消費者。不過,不少消費者吐槽,購買到的商品存在質量瑕疵。而當消費者提出退款退貨的要求時,“得物”App則表示無法支持或需要消費者支付“鑒定費”或“服務費”。
潮流網購社區(qū)“得物”App近年來受到不少年輕消費者的追捧,并伴隨“炒鞋”熱的“東風”,成為獨具一格的潮流網購電商平臺。在“得物”App,擁有潮鞋、潮包等商品的個人和商家都可以將商品放到平臺上銷售。由于這種近似于二手商品買賣的購銷模式,“得物”App在傳統(tǒng)電商模式的基礎上,增加了鑒別真假與查驗瑕疵的服務,并推出“先鑒別,再發(fā)貨”的購物流程。平臺宣稱,其通過計算機識別、AI輔助等技術來完成對潮品的鑒別與查驗,盡力保障用戶的正品體驗。如果鑒別為非正品,訂單不會成交,商品將退回給賣家。
不過,最近不少消費者向經濟之聲《天天315》節(jié)目組反映,在“得物”App上購買到的商品存在質量瑕疵。北京的付先生最近在“得物”App上花費1134元購買了一雙籃球鞋,當時,賣家聲稱出售的是全新的商品。付先生支付貨款后,鞋子先經過平臺的鑒定,之后被寄了過來。不過收到鞋子后,付先生發(fā)現(xiàn),這雙鞋子有明顯瑕疵,在金色的鞋面上有一塊銀白色的掉漆劃痕。
收到貨后,付先生立刻向“得物”App提出了退貨要求,不過,對方表示,由于這雙鞋的賣家是個人賣家,因此無法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要求。如果他堅持退貨,則需要承擔89元的鑒定費和50元的快遞費用。付先生認為,這個收費不合理,平臺并沒有鑒定出商品存在質量瑕疵。
付先生向消費者申訴舉報熱線12315反映了他的問題,之后“得物”App才表示可以為他退貨,并無需支付89元的鑒定費,但需要他支付退回鞋子的25元運費。付先生雖然接受了這樣的解決方案,但這次購物體驗讓他實在高興不起來。他覺得自己到頭來不但沒有買到心儀的商品,還折騰了好長時間,浪費了不少精力,到頭來還白白支付了快遞費。
去年“618”期間,“得物”App還曾被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點名,在中消協(xié)發(fā)布的《“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中指出,監(jiān)測期內,共收集“得物”App有關負面信息8735條,主要涉及假冒偽劣、鑒定費、優(yōu)惠券等問題。有關負面信息分別在6月9日和18日出現(xiàn)兩次峰值。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裘葉認為,“得物”App以瑕疵商品的賣家是個人為由,拒絕為消費者提供“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關于“7天無理由退換”的規(guī)定,只要采用了網絡方式銷售,消費者是有權利在7天之內退換貨的,而且無需說明理由。其中,包含除外情況如定制、鮮活易腐、在線下載或者報紙、期刊等,或者在購買之時,消費者跟商家之間明確約定不能退換的。在上述案例中,“得物”App以賣家是個人為由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這完全是不合法的。
裘葉還指出,在商品質量頻頻遭到消費者質疑的情況下,“得物”App不應把“二手”當做售后服務打折的擋箭牌。第三方個人或者商家銷售的商品通過平臺提供相應服務的情況下,消費者如果認為商品存在瑕疵,可以向平臺進行相應的舉報或者提示,然后由平臺進行相應的調查,得出結論后,由平臺撮合雙方進行相應的協(xié)商。這才是平臺在這過程當中應當提供的服務。這個服務內容也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平臺也應當在售后服務方面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