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時代,互聯網也滲透到未成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來,未成年人沉迷于網絡游戲現象越來越普遍,不少未成年人用父母的血汗錢為游戲充值或在直播平臺打賞,當父母知曉后,想要討回打賞金卻舉步維艱。那么未成年人的網絡打賞是否可退呢?
新華社 圖
最高法新出臺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明確,未成年人打賞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jiān)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jiān)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法關于未成年人網絡打賞無效的規(guī)定一出,引發(fā)了社會的廣泛討論。新華睿思數據顯示,超四成的網民表示支持,認為通過法律來規(guī)范、指導市場行為,值得肯定。但也有約三成的網民對其中的一些操作細則提出質疑,提出了如何分辨是不是未成年人在打賞,誰來保護平臺權益等疑問。對于網友的疑問,律師給出了解答。
北京大成(昆明)律師事務所田玄玄律師表示,因未成年人在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過程中,通過充值、打賞等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才能發(fā)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
“本條規(guī)定雖然以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主要對象,根據民法典草案總則編規(guī)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也就是說,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游戲所花費的支出,一律應該退還。”田玄玄律師說。
該如何分辨是不是未成年人打賞呢?田玄玄律師稱,分辨是否是未成年人需根據平臺業(yè)務流程而定,一般情況下,平臺在起草用戶協議時,娛樂性的游戲一般是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的,平臺應明確該條款。平臺通過審核注冊人的信息,可以分辨使用者是否成年,如果平臺沒有審核,則平臺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平臺應該規(guī)范使用制度,加強監(jiān)管。”
律師觀點
平臺應設置有效的身份識別系統
未成年人打賞金額可以退還,意味著會給平臺造成一定的損失,平臺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呢?對此,云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云龍律師建議:平臺應加強審核監(jiān)管機制,對于充值消費行為應該盡到告知義務,做到必要的交易風險提示。平臺應該履行應有的社會責任,加大自身技術投入力度,設置有效的身份識別系統,如利用人臉識別來限制未成年人充值、打賞。如果平臺方已經知曉該用戶是未成年人,則應該關閉賬號消費功能,有效阻止未成年人充值、打賞。
此外,不少網友對未成年人充值、打賞也提出了建議,有網友提出平臺應設置“打賞反悔期制度”,對于該建議,張云龍律師說,充值打賞行為是一種新型消費,其行為有贈予性質,如果是無償贈予受贈人,且受贈人表示接受,代表合同履行完畢。“如果設置打賞反悔期制度,返還贈予人,那該制度會對整個行業(yè)造成較大影響,我認為該意見不具備實際操作的可能性。國家法律規(guī)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做出的行為,只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都是有效的,所以一個人如果做出了充值打賞行為,不能因為自己反悔就退還,這對平臺也不公平。”張云龍律師說。
案例
熊孩子打賞5萬元
云南網警支招挽回2萬余元
近日,普洱市景東縣公安局網安大隊來了一對母子,孩子十二三歲,進門就一直低垂著腦袋,一旁的母親則一個勁地抹眼淚。民警請母子二人坐下后,母親才將事情娓娓道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學校無法復課,兒子就一直用母親的手機在家上網課。一天,母親取錢時發(fā)現銀行卡里的5萬多元存款不翼而飛,只剩200元,頓時感覺如同遭到晴天霹靂一般。通過銀行調取近期消費明細,發(fā)現是網絡消費,而銀行卡的網購支付密碼是孩子設定的。
面對母親的逼問,男孩才把事情和盤托出。原來是男孩拿母親的手機上短視頻平臺,面對五光十色的網絡世界和多才多藝的“小哥哥小姐姐”,男孩逐漸沉迷其中。在平臺里,男孩遇到一個游戲主播,而這款游戲正是男孩最近在“鉆研”的一款游戲。主播承諾只要在平臺里為其刷虛擬禮物,就可以為送禮物的粉絲提升游戲賬號等級。聽信了主播“承諾”的男孩不停地購買禮物贈送給該主播,從此一發(fā)不可收拾,竟在短短一個多月時間里,從他母親賬戶中消費了5萬元,直到被發(fā)現,他才知道自己已經花了這么多錢,心中又怕又后悔。
知道事情原委后,民警對男孩進行了說服教育,并指導其利用在平臺App“錢包”中 “未成年人退款”功能申請退款,在民警的幫助下,母子倆從該平臺退回了23000元錢。
疫情期間,景東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接到各類因熊孩子借上網課之名在視頻平臺刷禮物、購買游戲人物“角色”“皮膚”,偷用家長銀行賬戶支付等求助6起,民警利用客服申訴功能為家庭挽回損失4萬余元。